2016年8月,吴某因家庭经济问题,隐瞒其同居女友,托人作介绍,欲将亲生儿子以送养为名卖给他人。曾某家中仅有一个孙女,听闻有人卖男婴,经介绍人居中联系,与吴某达成“抚养协议”,以人民币5万元收买了男婴,并带回了家中抚养。
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了“抚养协议”并存在金钱交易,买方曾某明知与吴某之间的“有偿”送养关系为非法,主观上具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故意,有别于单纯接受儿童为自己家庭成员的民间收养行为,其收买儿童是为了抚养的动机和对认为收买他人亲生子女不是犯罪行为的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故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将曾某依法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之规定,曾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本案买卖双方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强有力的警示。在此,检察官提个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贩子们别再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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