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是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公诉孙某某猥亵儿童案的宣判日。法院采纳沭阳县检察院建议,除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外,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被害人的母亲张女士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孙某某原是某小学的数学老师,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在于2016年3月至6月期间,多次在教室内猥亵多名女学生,后因被害人的母亲张女士报警而案发。
虽然《教师法》中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但考虑到孙某某行为的恶劣性,其虽丧失教师资格,但仍然可以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职业。为了预防再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安全,沭阳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禁止从业的建议。据悉,这是全省首个针对性侵案件被告人的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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