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名大学生深陷套路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11 09:33:13  阅读:4673 来源:自媒体作者:法治周末报

原标题:51名大学生深陷套路贷

庭审现场

法治周末记者 答 笛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李文广 吕 力

专门针对大学生放贷,巧立名目骗得费用,催收全款漫天要价,施行“软暴力”歹意索债……近来,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学校“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子揭露宣判,被告人王某、邓某豪、覃某川等7人因犯敲诈勒索罪、欺诈罪,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别离处以相应罚金,对被告人李某君以欺诈罪判处分金1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湖北咸宁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学校“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子。

2017年10月初,王某、邓某豪、覃某川设立了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放贷的“花啦分期”作业室,纠合杨某等5人,构成了结构安稳、分工清晰的学校“套路贷”恶势力团伙,以民间放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和欺诈金钱的活动。

8人常常纠合在一起,并拟定了一套出资、资金流通、有偿中介、逾期催收、费用分摊、利润分配、激励机制等规约。“喽罗”王某全面担任作业室的“业务”,主犯邓某豪、覃某川担任放贷资金的出资和处理日常业务,三人组织杨某、张某芦、艾某担任招待、初审、催收作业,李某君担任作业室财政,经手资金交割和数据统计,付某瑞参加推行拉客源及合作催收。

据了解,该团伙先后与51名被害大学生签定“告贷合同”,伪造还款保证金、手续费、审阅费、中介费等变相克扣告贷本金、设置严苛还款周期,任意确定被害人违约,假借催收“全款”(不考虑已还本息,仅凭合同应还金额外加违约金和催收费)漫天要价。

“他们常以损坏名声、告知爸爸妈妈、申述等方法相威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知记者,这伙人使用被害学生胆小怕事的心思,选用频频“约见”被害人进行滋扰、操控的软暴力手段,勒索大学生及其爸爸妈妈的金钱。他们还口头承诺如期还款可交还还款保证金,并伪造审阅费、中介费、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在放款时先扣除还款保证金及各种费用,骗得学生金钱。

“处理该案时构成的检查檀卷就有55册。”办案检察官说,因为涉案被害人许多,案情较杂乱,案子的检查陈述就有9万余字。

在庭审中,合议庭环绕控辩两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子定性、法令适用及量刑等问题充沛宣布了定见。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明认罪悔罪,乐意承受法令处分。

“本案被害人均为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有消费需求却缺少经济来源,‘学校贷’和‘套路贷’就趁虚而入,并且往往交错在一起构成利滚利,严重影响了被害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日子,并打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办案检察官提示说,大学生们一定要建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掉入非法网贷渠道的圈套。

责编: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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