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钱不成杀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戴晓满被履行死刑
死刑!温州大学前院长工作室被杀案宣判 凶手戴晓满被判死刑
温州法院微信公号12月13日音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戴晓满成心杀人一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后向戴晓满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履行死刑指令,对戴晓满履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履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戴晓满会见了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承认
200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戴晓满曾担任时任浙江省温州大学后勤公司总经理杨某(被害人,殁年54岁)的驾驶员。2014年,戴晓满从该公司离职后,长时间热衷于炒股票、黄金期货,形成亏本,欠下巨额债款。戴晓满为了翻本,屡次找已调任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的杨某告贷,均遭杨某回绝,遂对杨某心生仇恨。2018年7月9日9时许,戴晓浑身藏尖刀、电击筒来到温州市瓯海区茶山大街景象路1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行政楼院长工作室,将门反锁,再次向杨某提出告贷被回绝,戴晓满即持有电击功用的手电筒电击杨某。因杨某抵挡,戴晓满又持尖刀朝杨某的胸腹部、颈部等处接连捅刺数十刀,致杨某心、肝、脾胃等脏器决裂逝世。后戴晓满在现场拨打110电话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为
被告人戴晓满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戴晓满因告贷炒股票和黄金期货被拒,在大学校园工作区持械报复行凶,致人逝世,违法动机卑鄙,手法残暴,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分。第一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戴晓满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决。
(原题为《履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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